老周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4月16日,他在农机公司购买了由北京多力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力”牌微耕机。2007年10月4日,老周在农场菜地里使用该机器时,离合线突然断裂,机器失去控制后,将老周的右小腿卷入。老周拨打电话报警后,被送到医院治疗。但最终失去右小腿。
老周认为,农机公司和多力多公司生产与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离合线属三无产品,变速箱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两公司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多力多公司代理律师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老周没有正确使用微耕机所致,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离合线属于易损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更换。老周在没有证明其没有更换过其他厂家的离合线情况下,不能说发生断裂的离合线就是“多力”产品。
农机公司代理人表示同意多力多公司意见。他同时介绍,公司在销售此微耕机时对厂家资质进行了考察,对产品的质量也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已经尽到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