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螺旋分级机在每个上分级段终了时,分级空气的温度应不高于160度。当分级空气的温度过高时,螺旋分级机油的蒸气和炭渣可能发火,甚至爆炸。在运行和冷却正常时,分级空气的温度应在130-150度。
2、分级空气在中间冷却器内冷却后的温度,不应高于60度。当螺旋分级机正常工作时,空气经过冷却器后的强度,应保持低于40--50度。
3、冷却水应从下面输送到气缸,气缸盖和中间冷却器,热水则由上面排出。如果冷却水从上面输送到空气分级机的被冷却部分,则在供水系统出故障,使给水临时终断时,有时由于不能立即停车,使螺旋分级机在没有冷却的情况下工作数分钟,有可能发生事故。冷却水压在1.5-2.0公斤/立方厘米为适宜。
4、螺旋分级机的冷却系统应设有泄水漏斗或放水的检查装置。当没有可见的给水检查装置时,冷却系统应设有自动信号装置。
5、为了自冷却系统内将水放出,避免冬季空气分级机停运时水的冻结,引起冻坏零件事故,必须在各有关输出水部位安置放水阀,并确保其灵活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