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科技创新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正式出炉。
《办法》明确了扶持对象、扶持条件和扶持政策,明晰了关于鼓励科研机构引进、鼓励科技创新企业或项目落户、提高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孵化机构建设以及落实人才专项扶持政策等五方面的扶持政策。《办法》还对申报企业管理规范以及政策实施方式和期限进行了说明。
根据研发实力和影响力将科研机构分为A、B、C三类,分别给予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费资助;根据实际需要分别提供10000平米、5000平米、1000平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年房租资助总额分别为180万元、90万元、20万元;购买区内研发或办公用房的,最高给予实际购房款30%的资助。
对列入国家、省、市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扶持;评为省、市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的扶持;对获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项目按获奖金额的50%给予奖励;对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分别给予每件3万元、2万元补助。
明确对经认定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经认定的“孵化平台”或“成果转化中心”,3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行经费支持,并给予房租减免。
该《办法》是梅山更好地服务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创建的支撑性科技政策,有助于吸引一批优秀人才、高端科研项目集聚梅山,激发并提升自主创新活力,培育打造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