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设备怎么确定是否可以申请贴息补贴
代理申报2018年江苏省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
申报时间:2018年3月01号起………烦请注意,企业申报贴息/奖励的时效性!
申报项目:2018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部门联系人:郑女士(Sunshine)
24小时咨询服务:136 4160 1294 (上海市商务厅现场申报员)
24小时服务电话:159 5018 9748 (江苏省商务厅现场申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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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省市各设区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进口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5〕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版)》(以下简称《目录》),以及商务部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各省市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为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或产品属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列入《目录》规定范围。
(二)申请进口贴息的技术或产品,属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的进口技术或完成报关手续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完成报关的日期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三)企业不得重复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对有重复申请的,本年度一律不予贴息。
二、申报材料的上报
(一)请市各区(园)商务局(经发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辖区相关企业,组织企业开展申报,企业反馈的信息和申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附件1、附件2的电子数据,及纸质申报材料(A4纸、附有封面、内有目录<样式见附件7>、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四份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装订前可携材料初稿来我局进行初审,核对相关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我局相关工作联系人随时接受企业咨询。
请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所附EXCEL表格样式填报附件1和附件2,以方便将数据导入进口贴息资金申报系统。
我司工作联系人:
1、进口《目录》中“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资源性产品、原材料”的:
江苏省业务部 郑女士 159-5018-9748 商务QQ :177-2122-406
2、进口《目录》中“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的:
上海市业务部 郑女士 136-4160-1294 商务QQ :177-2122-406
地址:各省市昆山市玉山镇伟业路8号现代广场B座2016-2018单元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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