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亚市新岸湿地公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发改投〔2017〕25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三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24930㎡,东岸湿地公园东侧,规划用地面积约341亩,其中:陆地面积约266.5亩,水域面积约7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绿化景观、园路、景观建筑、构筑物、给排水、供电、景观照明、配套服务设施等工程。
2.2 项目地点:三亚市吉阳区月川片区。
2.3 工程招标控制价:17126.20万元(暂定价,以财政评审结论为拔付依据,以结算审计结论为准),其中:勘察费:132.15万元;设计费:475.58万元; 建安工程费:16518.47万元。
2.4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采用EPC方式进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工程的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整体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标段划分: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能力。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符合其承担的相应分工对应资质要求。联合体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申明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对所有合同条款所承担的共同义务和各方独自承担的义务,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施工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勘察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2014年至今无住建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我市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责令期内不得参加投标行为的。
3.5财务要求:施工企业须提供2016年度的无亏损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在2016年以后的以成立年限为准。
3.6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已加入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库。具备有效的《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12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28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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