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AA认证的范围中,目前中国生产商申请SAA认证主要局限于产品认证这一项。而产品认证根据产品种类不同,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形式认可”与“标准标志”。其中“形式认可”只要求生产商提供产品样品,根据SAA的产品标准进行实验室检测。而“标准标志”除了对样品的检测,还要求对工厂进行厂检。一般要求工厂在申请认证的产品生产流程中有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要求
1.SAA认证和C-Tick认证将逐步取消,代之以RCM认证,该认证涵盖安规和EMC(C—TIck可能仍然会适用于一些小功率的无线产品)。
2.所有电子产品,将分为三类:High,medium, low Risk。我们没有详细的划分范围资料,一般来说,电池驱动和电压在12V以下的产品是低风险,240V标准电压产品为中风险,高电压产品为高风险。低风险产品的缓冲期是6个月,中高风险产品缓冲期为3年(该期限是澳洲相关协会的建议,但是具体法令上政府还没有终确认)。
3.RCM认证只能由澳洲当地公司申请,该公司必须向澳洲政府申请一个RCM号码。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申请IEC或者AS/NZS报告,但是该报告必须交由澳洲进口商来申请RCM。申请注册费用为每年每产品每商标75澳币(举例说明,澳洲某个公司拥有两个商标:A和B,他从中国进口了完全相同的一个批次的产品,一半打上A的商标,一个打上B的商标,那意味着必须支付150澳币每年的注册费用)
4.根据该专家的意见,由于进口商将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责任方),而且非澳洲公司无法直接申请RCM认证。则估计,越来越多的稍有规模的澳大利亚公司,为了降低费用,由中国生产厂承担费用制作报告和申请SAA的做法。他们将倾向于指定有一定能力和声望的实验室,提供保险的报告和测试数据,再由他们来申请澳洲RCM认证。
5.理论上,澳大利亚实验室也可以作为申请方帮助某个公司获得RCM的认证。但是根据该专家的意见,由于从法律上承担的责任较大,估计大部分澳大利亚实验室不会主动冒这个风险,即使来做,相关费用也可能会比较高。
SAA认证的标志
SAA的标志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形式认可;
一种是标准标志。
形式认证是只能样品负负责,而标准标志是需每个进行工厂审查的。
目前国内申请SAA认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CB测试报告转,若没有CB测试报告,则也可以直接申请。
澳洲SAA认证使用标准
灯具AS/NZS3100 AS/NZS3128AS/NZS60598.1:1998
AV产品AS/NZS3250AS/NZS60065:2000
ITE产品(电源充电器)AS/NZS3260IEC60950
RCM标志 (包括安全要求&EMC要求)
2013年3月1日起,澳洲开始实施新的电器安全法规(EESS)以及单一法规符合性标志RCM。( SAA认证和C-Tick认证讲逐步取消,三种符合性标志(C-Tick、A-Tick和RCM)正式合并为单一的法规符合性标志RCM)
EESS范围内产品涵盖额定电压50 V AC -1000V AC或120V DC - 1500V DC的电器设备。按其危险性划分为三类:3类(高风险)、2类(中等风险)和1类(低风险),其中2类和3类电器强制要求在国家数据库注册,3类电器在注册前强制要求在EESS认可机构获得符合性认证。
同时,澳洲通讯与媒体管理局发布的EMC管制产品,按产品的EMC特性分为高中低风险三类,其中高中风险的产品强制要求在国家数据库注册。
上述EESS以及ACMA EMC法规管制产品必须符合认证以及注册要求并加贴RCM标志,才能在澳新市场上销售(新南威尔士州除外)。
能效注册 (能效标签&MEPS)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颁发了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法规(GEMS),该法规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生效。GEMS规定所有澳新发布的最低能效MEPS(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和能效标签范围内的产品都必须在E3国家数据库上注册,并按要求加贴标签,才能在澳新市场上销售。
须加贴澳洲能效标签的电器产品包括:冰箱、冰柜、洗衣机、洗碗机、空调器和电视等;强制性符合最低能效标准(MEPS)的电器产品包括:冰箱和冰柜、贮水式电热水器、三相电机、空调器、荧光灯镇流器、荧光灯、商用制冷器具、白炽灯、外部电源、外部电源供应器、机顶盒、电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