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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量分析设备扩容-分光器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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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6-27 11:0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产品区域: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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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量分析设备扩容-分光器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商业服务,   北京   2020-06-23
截止时间:2020-07-08  采购编码:CBL_20200623_10307089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量分析设备扩容-分光器采购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方)拟采购流量分析设备扩容-分光器。现公开征集本项目潜在供应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申请材料。征集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量分析设备扩容-分光器采购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近几年技术发展迅速,大数据、SDN、虚拟化、云技术已成为大趋所示。随着我行数据中心大数据、虚拟化、云环境的高密度10G服务器接入部署,导致网络设备互联也逐渐升级为多条40G互联,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对流量分析系统采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大量接入10G及互联40G的使用,传统通过交换机镜像采集流量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大量数据交互的场景。此外,网络交换机镜像资源有限,限制流量采集能力,致使数据中心流量分析监控系统存在盲区。

针对上述原因,拟订征集分光器设备,计划分别部署在数据中心鹏博士(C/D)、马坡(A/C)四个核心机房及服务器接入机房,实现数据中心生产网双中心互联及大流量专网的流量采集工作。

3、项目征集范围:

本项目需要征集-少不低于六组分光器,要求所提供的总链路数为204条,其中10G为180条、40G为24条(单组可提供30条10G和4条40G,具体数量结合厂商端口密度适配调整),机框数量按照总链路数要求适配提供。同时要求,分光器可与现有的网络流量汇聚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中心生产网双中心互联及大流量专网的数据采集功能。

具体设备物理数量各响应方可根据自身产品进行适配。如单组分光器提供的链路数少于30条10G和4条40G,按照总链路数要求需提供超过6组数量的设备,以满足总链路数要求。如单组分光器提供的链路数多于30条10G和4条40G,在满足总链路数前提下,根据机房部署要求需至少提供的物理设备6组。

4、技术要求:

根据数据中心网络区域及容量部署情况,要求分光器设备需具备的关键能力及提供的链路密度要求如下:

(1) 单组分光器机框配置能力必须满足要求:能同时适配支提供接入10G、40G、100G链路的分光器组合能力;

(2) 单组分光器机框至少提供24条以上10G链路或者16条以上40G高密度部署。其中本次征集需求要求至少提供10G链路180条、40G BiDI多模(LC光纤)链路至少24条,共计至少提供204条链路;

(3) 分光器所提供的机框为机架式产品,机框必须与我行机房机柜适配。分光器部署的机框无需外部电源,机柜断电对设备无影响;

(4) 分光器具备可维护性,当出现异常故障时可支提供热插拔等灵活操作;

(5) 分光比至少支提供50:50、70:30两种以上,结合用户需求可随意选择。

5、POC测试:

征集方将邀请符合征集要求的报名供应商进行POC测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申请供应商资格标准

1. 供应商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在参加此征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与民生银行系统任何单位发生过诉讼争议,与民生银行系统任何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违法或不良记录。

2. 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若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须在征集响应文件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企业,须在征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须在征集响应文件中提供2017、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本次响应所属品牌产品须至少具有1个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生产网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生产网部署使用案例(须在征集响应文件中提供与-终用户签署的合同证明文件或框架协议等证明材料)。

5.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征集方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征集方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须在征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供应商须保证,征集方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征集方使用响应方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在征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如申请供应商在后续采购环节无法与征集方签署合同,应在本次提交的征集响应文件中进行说明,并明确其--授权的可以参加后续采购及签署合同等环节工作的代理商名称、联系方式及基本情况。该代理商应能够满足上述申请供应商资格标准1、2、3、4、5、6项。

8. 本项目仅接受响应货物和/或服务的原厂商进行响应。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期: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8日17:30时止。

超过上述征集期送达的征集申请材料将不予接受。
注:有兴趣的投标人请联系以下负责人获取“企业投标报名表”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联系人:高一       
电话:15201356317
电子邮箱:gy1980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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